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其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并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应订立劳动合同,在新规定中,炒老板鱿鱼不需赔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不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等问题成为职场讨论的热点。
KEY POINT:
《劳》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至少须看准八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也就是说:工资必须写入合同;公司提供的霸王洗脑培训不能作为违约金依据;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回复
六, 15.11.2008 23:01
大傻,那不是一般的自恋啊,那是 相当的自恋。
六, 15.11.2008 11:29
大傻是个自恋狂 到哪都留言别人 别想他
四, 13.11.2008 15:41
对呀。现在在朝阳
四, 13.11.2008 14:39
呵呵,你也在北京?
四, 13.11.2008 14:28
还有这种事情! 我们旁边就有一 个中行 每次路过倒是人都很少
一, 10.11.2008 19:58
无语。。。 是不是和RP有关系啊 ?嘻嘻
一, 10.11.2008 08:17
就那个,不过已经散架啦。
一, 10.11.2008 05:59
我靠 前一个还是咱俩那时候买的 那个吗 哈哈 还没丢 已经很不 错啦 年轻人 好好努力 千万甭 想我:)
六, 08.11.2008 21:48
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六, 08.11.2008 19:05
太牛了!
四, 06.11.2008 10:18
期待上图,呵呵 。kanglee
三, 05.11.2008 20:34
好,回头我找个相机拍一个
二, 04.11.2008 22:15
你的折叠车啥样的,上张照片看看 呗! 我一直都嚷嚷买一好车, 一去看就不知道买啥样的好了。
五, 31.10.2008 11:28
师父加油 话说我们现在案件都减 少了…… 大家都在过冬
一, 27.10.2008 17:20
活着真好